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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10: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主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本单位、本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到干部人事档案室归档。

二、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应归档材料,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室归档。

三、报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材料登记表》和《收材料登记表》,交接双方签字,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室对送交的归档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还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并通知材料形成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须按规定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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