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制度>师资> 详细内容

师资

关于印发《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对行业企业兼职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10 17:2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柳职院字〔200826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从行业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学院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学院办学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此,特制定了《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对行业企业兼职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对行业企业兼职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兼职人员  行业(企业)  聘任  管理  通知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网络传输)  2008720日印发

校对:黎凤环      录入:李广军       (共印  10  份)

附件: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对行业企业兼职人员的

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从行业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学院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学院办学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学院“系主任队伍中有老总,专业带头人队伍中有总工,教师队伍中有能工巧匠”的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以及“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原则上年龄应在65岁以下,来自本市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家、技术专家、能工巧匠、行业标兵、劳动模范等。

二、聘任岗位及条件

(一)兼职系主任

1.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对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较深入地认识,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学院和系(部、中心)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

2.一般应为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家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工作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具有本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项目负责人)

1.来自企业行业的企业家或技术专家,具有本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重要产品开发、项目研究或技术创新与攻关,并取得突出成果,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2.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对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较深入地认识,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

3.熟悉行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策划能力,能带领本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区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

(三)兼职骨干教师

1.来自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或技术专家,具有本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技能证书(高级技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研发和技术革新能力,主持或参与过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

2.热心职业教育事业,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

3.有一定的技术指导能力、教学和培训能力。

兼职德育辅导员

1.来自行业企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娴熟的专业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过省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行业标兵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语言表达能力强,能从事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聘用程序

(一)各系(部、中心)根据建设及专业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人员推荐表》

2.被推荐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被推荐人填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人员登记表》,人事处与其签订聘任协议,发放聘书。

(四)兼职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任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约,可连聘连任。

四、主要工作职责(各系(部、中心)在签协议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一)兼职系主任

1.发挥本人在行业企业中的影响力及本人的技术优势和能力特长,为系(部)乃至学院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并协助落实。

2.在学院开放办学中发挥桥梁作用,为所在系(部、中心)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顶岗实践,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等提供方便与支持。

3.每月参与1-2次系(部、中心)建设及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为师生举办1-2次专题讲座。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项目负责人)

1.了解国家高职教育政策,正确把握专业的发展方向,指导并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对专业建设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构想。

2.每月参与两次本专业开展的教研活动,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及职业需求情况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每学期为本专业师生举办12场反映本专业技术前沿或发展动态的专题讲座。

3.为所在系(部)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顶岗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牵线搭桥,提供方便与支持并给予指导。

(三)兼职骨干教师

1、每月参与两次本专业教研活动。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及职业需求情况对本专业课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

2.承担一定实践教学任务和实习指导任务。

3.为所在系(部、中心)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顶岗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牵线搭桥,提供方便与支持并给予指导。

(四)兼职德育辅导员

1.每学期学生举办23场经验介绍和职业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

2.每学期参与2-3次院内德育教师、学生辅导员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为学院学生专业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献技献策。

3.为学院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顶岗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牵线搭桥,提供方便与支持并给予指导。

五、待遇

(一)行业企业兼职人员在学院工作期间,可享受相应的津贴。

(二)学院鼓励兼职人员带领我院师生开展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经学院批准,以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课题、项目或国家专利等,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规定》计发工作量。

(三)兼职人员在学院工作期间,学院负责伙食及市外人员的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

六、考核与管理

行业企业兼职人员由学院统一聘任,各系(部、中心)具体负责,实行学院、系(部、中心)两级管理。

(一)学院每年召开12次兼职人员会议,由学院有关领导介绍学院发展情况,帮助兼职人员了解学院的办学理念、发展思路、管理模式。

(二)各系(部、中心)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和帮助,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为兼职人员设立专家工作室。

(三)各系(部、中心)每月对兼职人员到院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聘用期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人员考核表》,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主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协议条款的内容制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四)兼职人员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专项活动(如专题讲座等)补贴即时发放。各系(部、中心)负责统计、核对,人事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教学计划内教学工作量按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发放办法执行。

(五)对于个别确实不能履行职责者,系(部、中心)要实事求是、及时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办理解聘手续。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人员推荐表》

2《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人员登记表》

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

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人员考核表》



【打印正文】